工作在广岛

在留资格的手续

入境日本和留在日本的在留资格

在留资格和再留期间等

入境日本并留在日本的所有的外国人,根据「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略称为入管法),详细地规定了在留
期间的活动内容和申请手续的方法。
另外,根据各自的居住目的,规定了「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间」。
而且,各个「在留资格」中都严格规定了允许活动的内容。
如果拖延了入管法规定的手续,或者违反了规则,或者未经许可就进行有盈利的活动等资格外活动,会受到被强制遣返的处分,在申请在留期间更新和资格变更的时候,会有被拒签的可能,这样使得留学生活无法继续下去,所以请务必注意。
如果没有生病等不得已的理由导致学校的出勤率低的话,会被认为是不专心学习,这样也会影响到在留期间的更新和资格变更,也有被拒签的可能。

在留资格的手续

入境以后的在留资格的手续在外国人登录的所在地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办理。
如果对于在留期间更新和在留资格变更不放心的话,申请前,向学校的窗口和外国人在留综合资讯中心,留学生咨询窗口咨询。
如果不申请在留期间更新和在留资格变更的手续,导致在留期限过期的话,会被认定为「非法滞留者」而接受调查。
期间更新是在在留期限的3个月之前开始就可以申请的,所以尽量早一些申请比较好。

申请之后的流程

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受理了申请,会在日后,以邮寄明信片等方式通知审查结果。
因此,接受许可就必须要再一次去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申请被受理了的话,就会在在留卡上盖「申请中」的章,到日后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联系为止,等着就可以了。
就算是那期间在留期限到期了,也不会成为「非法滞留」。

临时离开日本的时候(认定再次入境许可)

没有再入境许可就离开日本的话,在返回日本的时候,必须要重新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才能获得「入境签证」。
但是,一年以内的再入境,有在留卡的话,就被认为是有再入境许可,出境以后开始算起,一年以内再入境的话,只需要出示在留卡和护照就可以再入境。,
如果,返回日本的再入境超过一年以上,就需要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了再入境许可以后再出境。
支付手续费3000日元(只限一次),或者6000日元(数次),再入境许可的贴纸也要贴在护照上面。

在日本就业的时候,需要变更在留资格(就劳签证)

在留资格的变更

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只能在全部的28种在留资格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工作)。
在日本的大学・研究所学习的留学生要是在日本就业的话,需要把现在「留学」的在留资格变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的工作可能的在留资格,
此外,2015年4月开始「技术」和「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统合成了「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但是各自的要求与条件没有变化,我们分开说明。

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除了用母语进行的语言教学,口译,海外交易业务,公共关系,宣传,设计师,商品开发以外,可以发挥学到的人文科学,经济学等的知识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签证。
如果是文科大学或者专科学校毕业以后,在日本的企业就业,或者利用母语在日本的企业进行语言教学的话,取得的比较多的在留资格。
取得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所要求的基本条件,标准如下。

  • 人文科学领域大学毕业或者接受了于此同等以上的教育。
    修完了日本的专修学校的专科课程。
    有10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 笔译,口译,语言教学,公共关系,宣传,海外交易业务,服饰,室内装饰的设计,商品开发,从事类似于这些业务的时候,并且需要有3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但是,笔译,口译,语言教学需要有大学毕业的资格。(不一定要3年的实际工作经验。)
  • 享有与日本人从事工作得到的报酬相同以上的报酬。
技术

技术签证是理学,工学,IT等的技术者在日本的企业等就业的时候需要的在留资格。
如果理科大学毕业在日本就业的话,或者从海外引进理科的有用的人才所必须要取得的签证。
申请技术签证的要求和条件如下。

  • 在技术的领域大学毕业或者接受了于此同等以上的教育。
    修完了日本的专修学校的专科课程。
    有10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但是,对于IT技术人员,如果通过法务大臣有告示规定的考试,或者有资格的话,上述的要求是不需要的。
  • 享有与日本人从事工作得到的报酬相同以上的报酬。
在留资格的变更手续

申请从「留学」变更到「工作」的在留资格,原则上是外国人本人到最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或者同一地区的分局以及办事处办理。

申请地点,咨询地点等
所需资料

办理变更申请,需要以下资料。

需要自己准备的资料
  • 本人的护照(或者旅行证)以及在留卡
  • 在留资格变更申请书
    ※可以从法务省的网站下载。
  • 申请理由书(任意提交)
需要公司提供的资料
  • 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必须是申请前3个月以内发行的)
  • 雇佣契约书的复印件
  • 雇佣企业等的决算报告书的复印件
  • 年度的工资所得的源泉征收票等法定调书合计表的复印件(需要盖有税务署的受领印)
  • 公司介绍(从网站上打印出来的也可以,需要记载有必要的内容)
  • 雇佣理由书(任意提交)

※这些必须的资料根据希望就业的企业而不同。

需要大学・学校提供的材料
  • 毕业证明书(或者预计毕业证明书)
    ※提交了预计毕业证明书的话,之后还会要求提交毕业证明书。
变更申请的审查以及许可

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审查中,首先是要确认到目前为止就业单位再留经过和活动内容是否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的在留资格。
从本人的学历(专业课程、研究内容等)和其他的经历,是否是具有相应的技术、知识等的人,想要从事的职务内容是否可以发挥本人拥有的技术、知识等,本人的待遇(报酬等)是否适当,是否可以预想到雇用企业等的规模、业绩稳定性、持续性,还有发挥本人的职务的机会是否实际存在,申请结果的通知不是申请日当天,而是之后通过邮寄的方式通知。
通过审查的话,就可以拿到工作所需要的在留资格。
根据入管法相关手续费命令的规定,在留资格的变更许可的话,是需要支付4000日元的手续费。
(支付方法是购买4000日元的收入印花,贴到「手续费支付书」上。)

特定活动资格的求职活动

特定活动是指作为接纳不符合一般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法务大臣对于这类特别是进行特定活动的外国人而给与的在留资格。

①特定活动(继续求职活动)

在日本的短期大学,大学本科或者研究所的毕业生,以及取得专门士的称号的专科学校(专修学校的专科课程)的毕业生,在毕业以后进行求职活动的人,可以将在留资格从「留学」变更为「特定活动」之后进行求职活动。
期间是6个月,如果6个月之内未能找到工作,可以继续更新拿到6个月的(与第一次的加起来最长1年)签证,之后可以继续求职活动。(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再延期一年,继续进行求职活动。)
另外,「特定活动」期间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话,是可以打工的。

变更为特定活动(继续求职活动)的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申请者需要准备的材料】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用的共3张,照片)
  • 护照以及在留卡 
  • 证明在留期间所有的经费支付能力的文件
  • 可以证明继续进行求职活动的资料
(求职活动记录・实际求职活动内容与计划・Hello Work登录证・公司说明会的参加预约表・录用结果通知书等)

【需要学校提供的材料】

  • 大学・研究所的毕业证明
  • 专科学校发行的专业士的称号证明书
  • 大学・研究所・专科学校开具的继续求职活动的推荐信
  • 专科学校的成绩证明书
  • 证明在专科学校学到的内容的详细的资料
②特定活动(继续求职活动)中的从内定到入职期间的在留资格

求职活动结束,在拿到公司的内定以后,有的公司到入职为止有几个月的等待期间。
到入职的这段时间也是同样的「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但是活动的目的从「求职活动」转为「等待」,所以需要办理变更的手续。
但是从4月开始入职的话,前年的12月就可以申请「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工作签证,如果内定是在12月的话,申请工作签证比较好。
另外,许可的通知通常是申请开始一个月以内会出来,但是去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办理转为就业的在留资格要等到3月份毕业以后。

特定活动(等待・从拿到内定到入职)的变更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者准备的材料】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共5张,照片)
  • 护照以及在留卡
  • 证明在留期间所有的经费支付能力的文件

【需要公司提供的材料】

  • 可以确认到获得内定的企业的录用事实以及内定日的文件
  • 记载有内定企业的联络业务等的遵守的誓约书
  • 可以确认到录用为止进行的研修等内容的资料(只限于有此活动的情况)
③特定活动(面向具有高水平的日语能力的人)

根据令和元年(2019)5月30日法务省公告的部分修正,增加了名为「特定活动46号」的新活动内容,毕业于日本的大学等,且日语能力水平高的人,可以利用在大学等学到的广泛知识和应用能力或者高水平的日语能力,发挥在工作当中的话,到目前为止没有被认可的制造业,餐饮业,超市,便利店等服务行业工作成为了可能。
「具有高水平日语能力的人」是指,①日语能力考试N1或者②BJT商务日语能力考试480分以上的人③在日本的大学等专修日语并且毕业的人等。
此外,在这项特定活动的工作中,作为全职职员,在被雇佣时需要与日本人同等以上的报酬。
同时,获得46号特定活动资格的人,其受抚养的配偶和子女也被允许根据「特定活动」(47号)的在留资格进行日常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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